俄罗斯养老金由保险部分和积累部分组成。积累部分由雇主缴纳的保险费、个人缴款以及这些资金的投资收益形成。1967年及以后出生、且在2015年底前选择该形式的公民,可以形成这部分养老金。目前,雇主缴款不再用于形成积累养老金。女性年满55岁、男性年满60岁时可领取该养老金。
如何领取养老储蓄
- 如果积累制养老金占老年保险养老金与积累制养老金合计金额的5%或以下,则可以一次性领取。
- 定期养老金支付:期限由本人确定,但不得少于10年。
- 在符合领取老年保险养老金条件时,积累养老金按月、无限期发放。
可以领取已故亲属的积累养老金。公民有权预先确定养老金积累的继受人,以及死亡后资金在他们之间的分配比例。为此,应向俄罗斯养老基金申请,或向资金积累所在的非国有养老基金申请。
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的声明,以下亲属被认定为权利继承人:
- 子女、配偶及父母或收养人享有第一顺位。
- 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孙辈。
如无第一顺位亲属,则由第二顺位继受人享有权利。同一顺位亲属平均分配养老储蓄。
继受人何时可领取款项?如果公民死亡发生于:
1. 在核定养老储蓄支付之前,或在计入额外储蓄重新计算金额之前。例外是用于积累制养老金的生育资本。已故母亲的权利终止,首先转由配偶和子女享有。
2. 在养老金积累资金的一次性补助已获批但尚未支付之后。以下人员可领取:
- 与已故养老金领取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;
- 其无劳动能力的受扶养人,无论是否与其共同居住。可以在公民死亡之日起4个月内领取一次性支付。如果不存在上述人员,款项将计入遗产,并按一般规则继承。
3. 在核定定期养老金支付之后。继受人可领取尚未支付的养老储蓄余额(同样不包括生育资本)。注意:如果死亡发生在核定终身积累制养老金之后,养老储蓄不会支付给继受人。
继受人如何领取资金。须在养老金领取者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,亲自、邮寄或通过代表向俄罗斯养老金基金(PFR)或非国家养老金基金(NPF)申请。错过此期限,只能通过法院恢复。付款决定将在死亡后的第七个月内作出。可选择通过邮局或银行账户领取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