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统一补助将向有17岁以下子女的家庭,以及早期在医疗机构登记的孕妇发放。

主要标准是申请日所在地区确定的家庭人均收入。可按登记居住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地区。此外,还有收入和财产要求。

2)补助可为50%或75%;如果不足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,则核定100%。

3)拥有一套公寓、一处乡间住宅和一辆汽车的家庭可领取补助。多子女家庭或有残障成员的家庭允许拥有两辆汽车。拥有超过250马力的大功率汽车的家庭不能领取补助,但有四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除外。

4)不计算被查封、被追查、禁止登记操作或受监护儿童所有的财产,也不计算全体家庭成员合计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份额。

5)零收入规则。如果成年家庭成员有收入,或无收入有客观原因,可获补助。认定经济需要时采用一年的收入信息。如果至少有一个月收入,或有客观原因导致10个月没有收入,不会拒绝补助。

6)没有收入的客观原因包括:怀孕;唯一父母身份;照顾3岁以下孩子、残疾人或80岁以上老人;无奖学金的全日制学习;连续治疗3个月,或由一位家庭成员连续照顾治疗中的孩子;失业身份不超过6个月;义务兵役及退役后3个月;服刑及释放后3个月。

7)除该补助外,育有三岁以下子女的父母还可从生育资本中领取款项。每名家庭成员收入不得超过地区人均最低生活标准的两倍。金额等于该地区儿童最低生活标准,两项数值均以申请日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