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杜马一读通过法案,取消向学院和大学学生支付经济援助时征收的13%税款。

拟修订《税法典》第二部分第217条。

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、残障学生、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弱势社会群体,在大学学习期间可以申请经济援助。

目前4,000卢布以内的经济援助免缴个人所得税,超过部分按13%征税。

倡议共同提出者、青年政策委员会主席阿尔乔姆·梅捷列夫指出:“国家支持年轻人,却又收回一部分款项,这是不公平的。这种援助不能视为收入,而是针对处于困难生活境况年轻人的专项支付。”